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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云港吉鑫行业知识分享-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:噪声》(GBZ/T 229.4-2012)
编辑:连云港市吉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6-25

大家都知道车间一线工人长期在高噪声的环境下工作,将会对员工的听力造成一定的损伤。为了维护职工健康安全,必须采取科学措施进行专业的噪声治理,消除和减少噪声对作业环境的不利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,我国也是出台了针对噪声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。连云港市吉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。
前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制定本部分。
    GBZ/T 229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》按部分发布,目前发布四个部分:
    ——第1部分:生产性粉尘;
    ——第2部分:化学物;
    ——第3部分:高温;
    ——第4部分:噪声。
    本部分是GBZ/T 229的第4部分。
    本部分是GBZ 2.2-2007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。
   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
   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: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、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、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。
   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王生、李涛、孙伟、何丽华、张敏、周世义、杜燮祎。
    1 范围
   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:噪声
    GBZ/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、分级方法。
   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。
  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
   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    GBZ 2.2-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
    GBZ/T 189.8-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:噪声
    3 术语和定义
   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    3.1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
   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。
    3.2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
    A计权声级波动<3dB的噪声。
    3.3 非稳态噪声 non-steady noise
    A计权声级波动≥3dB的噪声。
    3.4 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
    持续时间≤0.5s,间隔时问>1s,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≥40dB的噪声。
    3.5 噪声作业 work(job)exposed to noise
    存在有损听力、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,且8h/d或40h/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≥80dB的作业。
    3.6 A计权声压级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,

    A声级
   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。
    3.7 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,

    等效A声级
    在规定的时间内,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,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汁权声压,则这一连续稳态噪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,单位用dB表示。
    3.8 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8h working day,

    8h等效声级
    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。
    3.9 按额定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40h working week,

    40h等效声级
    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。
    4 分级
    4.1 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
    4.1.1 分级基础
    噪声分级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级。
    4.1.2 分级前的准备
    应通过现场巡查,识别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来源、分布范围、工人接触噪声情况及采取的控制措施,收集既往的听力损伤资料,确定需要进行分级的作业。
    4.1.3 分级控制效果评估
   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监测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噪声定期监测,监测接触噪声强度有变化,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,或因生产工艺、原材料、设备等发生变化时,应重新进行分级,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。
    4.1.4 分级资料管理
    4.1.4.1 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噪声分级报告书,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分级依据、方法、结果以及分级管理建议和应告知的对象。
    4.1.4.2 分级结果应告知用人单位相关管理者、劳动者和政府相关部门。
    4.1.4.3 分级过程的全部资料应归档保存。
    4.2 分级依据
    根据劳动者接触噪声水平和接触时间对噪声作业进行分级。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。
    4.3 分级方法
    4.3.1 稳态和非稳态连续噪声
    按照GBZ/T 189.8-2007的要求进行噪声作业测量,依据噪声暴露情况计算后,根据表1确定噪声作业级别,共分四级,分级示例见附录B。
 
    4.3.2 脉冲噪声
    按照GBZ/T 189.8-2007的要求测量脉冲噪声声压级峰值(dB)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n,根据表2确定脉冲噪声作业级别,共分四级。
 
 
    注:n为每日脉冲次数。
    5 分级管理原则
    5.1 对于8h/d或40h/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≥80dB但<85dB的作业人员,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,应进行健康监护,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,应重新分级。
    5.2 轻度危害(Ⅰ级):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,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。应改善工作环境,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,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,佩戴噪声防护用品,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,采取职业健康监护、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。
    5.3 中度危害(Ⅱ级):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,很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。针对企业特点,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,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,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。
    5.4 重度危害(Ⅲ级):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,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。除了上述措施外,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,进行相应的整改,整改完成后,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。
    5.5 极重危害(Ⅳ级):目前作业条件下,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,除了上述措施外,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整改。整改完成后,对控制及防护效果进行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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